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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海珠区新民六街小学一年级入学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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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广州市

海珠区公办小学

一年级招生简章

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展,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由1名法定监护人于5月17日、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初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5号)和《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53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可按照《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四、学位安排

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分配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0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小学新生于6月13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于8月2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前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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